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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得稅法修正通過<長照扣除額>及<名模條款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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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(7/1)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所得稅法》修正案,事務所簡略說明如下 :

<長期照顧費用納入扣除額(長照扣除額)> :
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,增訂長照扣除額,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可定額扣除新台幣12萬元,並訂排富條款為稅率20%以上。

<名模條款> : 
所得稅法第14條與第126條修正,薪資所得可選擇
(1)定額減除新台幣20萬元 或
(2)三項特別費用核實減除
選擇薪資所得核實減除者,職業專用服裝費、進修訓練費與職業上工具支出,三項費用可核實減除,其減除比率均各為總薪資之3%。

上述修法皆自2019年起適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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