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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何豆漿店、麵食館、自助餐等店家,不用開立統一發票呢?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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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蒞臨遠達會計師&律師事務所~

事務所最近常常被詢問,為何到自助餐等餐飲店消費時,明明就看到很多消費者,但為何店家不用開立統一發票呢?

原因由事務所來跟大家說明一下 :
依照<稽徵機關核定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作業要點>之規定,凡是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、冰果店、甜食館、麵食館、自助餐、排骨飯、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,其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(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)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:
1️⃣ 以連鎖或加盟方式經營。
2️⃣ 以電子系統設備管理座位、提供取餐單或號碼牌方式經營。
3️⃣ 透過網路銷售。
4️⃣ 以電子方式或收銀機開立收據、處理或管控帳務。
5️⃣ 依其營業狀況、商譽、季節性及其他情形,足以認定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。

簡單的說,也就是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、冰果店、甜食館、麵食館、自助餐、排骨飯、便當及餐盒之查定課徵營業人,須符合平均每月銷售額達新臺幣20萬元,且有上列5點情形之一時,才會被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。
但主管稽徵機關得依上列5️⃣之情形,視營業人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,而認定其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時,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。

不知您是否解惑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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